资本市场与证券监管
盈科美国的资本市场与证券监管律师拥有为不同行业及地域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广泛经验。我们的律师拥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客户考虑进入公开市场交易时,能就当前的监管环境、交易结构及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提供专业建议。
我们在证券法律法规方面为客户提供广泛而深入的服务。我们的律师常年为发行人、投资银行、承销商、配售机构及投资者提供与首次公开募股(IPO)、后续发行、储架注册下的股票销售及转让、依据《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OBS)的发行活动、依据144A规则发行、PIPE交易有关的法律服务。
我们的资本市场与证券监管团队与诉讼与合规团队常年保持紧密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与证券诉讼和执行有关的代理服务。在证券诉讼领域,我们的团队经常为客户就股东诉讼、内部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SEC)调查及其他可能会对上市公司及报告公司(reporting company)产生负面影响的合规及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依托盈科全球网络,我们经常与盈科其他分支机构合作,共同就在美国公开市场募集资金等相关事宜为海外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在不同客户的美国子公司及运营机构寻求在全球其他市场上市的过程在为其担任美国法顾问。
私募。 公开募股的时间和费用导致很多公司客户选择在美国及海外的私人市场募集投资资本,从而避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程序。我们的律师协助客户依照JOBS法案、D规章、144A规则和/或S规章,私募普通和优先股、可转换和可交换债券与权益工具、认股权证以及债券、信用债券和本票。我们协助客户就私募和购买协议以及其他支持性文件的条款进行协商。
公开发行。 公开筹集资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续发行、储架注册下的股票销售或转让、和注册直接发行过程中,我们的律师协助客户进行公开发行股票、与股票关联的产品和债务证券。我们协助客户起草,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注册声明,对美国证监会的审查和意见作出回应,与承销商、管理层、出售股东和服务提供商谈判协议。我们还为有意通过“反向并购”交易上市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美国证监会报告及合规。 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美国证监会广泛而复杂的公开披露和备案要求,包括定期报告(10-K和10-Q表)和重大事项报告(8-K表)。我们的律师可以协助客户起草公司内部人员所需的交易报告(第16章报告;附表13D),以及股东大会所需的代理声明和其他材料。我们指导客户召开股东大会、起草新闻报道、以及召开投资者会议。我们也审查确定公司交易的实施符合所有美国证券法律和美国证监会规则的要求。
上市公司治理 一旦公司上市,就必须要遵循公司治理标准。我们不仅为客户提供相关法律义务的建议,还就最佳实践和公司伦理提供法律意见。我们的律师就董事会组成、独立董事的选择、委员会章程、道德准则和内幕交易政策为客户提供咨询。我们还就反收购辩护为客户提供建议,例如交错董事会、毒丸计划( poison pills)和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实施的其他保护措施。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合规。 我们的律师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与“场外交易”(OTC)上市申请和维持上市标准中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我们与客户合作,以确保遵守交易所的规则。我们协助客户处理交易通知和批准、新闻稿、回复证券交易所和/或金融业监管局查询以及出席听证会。我们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有关上市和公开转让事项的法律建议。
外国私人发行人。 我们拥有丰富的经验为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外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的证券律师精通发行人的母语,更能了解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具体问题。除了帮助他们顺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我们还与他们在遵守美国证券法律法规以保持美国上市公司地位方面保持合作。我们也协助他们在美国进行融资及完成商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