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与证券监管
盈科美国的资本市场与证券监管律师对为不同行业、地区的客户服务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律师拥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打算进入公开市场的客户就交易结构的监管问题和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在证券法律法规方面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我们的律师经常代表发行商、投资银行、承销商和投资者。我们团队为客户提供有关首次公开募股、后续发行、储架注册制度、以及储架注册下的股票销售或转让、依据Jobs法案的发行、依据144A规则发行、和PIPE交易的法律意见。我们的律师在依照美国证券法的持续信息披露和合规事项与客户保持合作,并就证券法事宜向客户法务部人员提供支持。
我们的资本市场与证券监管团队与诉讼律师和合规专家密切合作,处理与证券诉讼和执法有关的事宜。我们的律师共同为客户提供关于股东诉讼、内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以及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和报告公司的合规和争议事项。
依托于我们的全球平台,我们和盈科其他海外分支机构保持合作,就从美国公开市场募集资金为海外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并担任拥有美国子公司和业务并寻求在非美国市场上市的公司的美国顾问。
私募。 公开募股的时间和费用导致很多公司客户选择在美国及海外的私人市场募集投资资本,从而避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程序。我们的律师协助客户依照JOBS法案、D规章、144A规则和/或S规章,私募普通和优先股、可转换和可交换债券与权益工具、认股权证以及债券、信用债券和本票。我们协助客户就私募和购买协议以及其他支持性文件的条款进行协商。
公开发行。 公开筹集资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续发行、储架注册下的股票销售或转让、和注册直接发行过程中,我们的律师协助客户进行公开发行股票、与股票关联的产品和债务证券。我们协助客户起草,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注册声明,对美国证监会的审查和意见作出回应,与承销商、管理层、出售股东和服务提供商谈判协议。我们还为有意通过“反向并购”交易上市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美国证监会报告及合规。 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美国证监会广泛而复杂的公开披露和备案要求,包括定期报告(10-K和10-Q表)和重大事项报告(8-K表)。我们的律师可以协助客户起草公司内部人员所需的交易报告(第16章报告;附表13D),以及股东大会所需的代理声明和其他材料。我们指导客户召开股东大会、起草新闻报道、以及召开投资者会议。我们也审查确定公司交易的实施符合所有美国证券法律和美国证监会规则的要求。
上市公司治理 一旦公司上市,就必须要遵循公司治理标准。我们不仅为客户提供相关法律义务的建议,还就最佳实践和公司伦理提供法律意见。我们的律师就董事会组成、独立董事的选择、委员会章程、道德准则和内幕交易政策为客户提供咨询。我们还就反收购辩护为客户提供建议,例如交错董事会、毒丸计划( poison pills)和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实施的其他保护措施。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合规。 我们的律师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与“场外交易”(OTC)上市申请和维持上市标准中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我们与客户合作,以确保遵守交易所的规则。我们协助客户处理交易通知和批准、新闻稿、回复证券交易所和/或金融业监管局查询以及出席听证会。我们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有关上市和公开转让事项的法律建议。
外国私人发行人。 我们拥有丰富的经验为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外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的证券律师精通发行人的母语,更能了解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具体问题。除了帮助他们顺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我们还与他们在遵守美国证券法律法规以保持美国上市公司地位方面保持合作。我们也协助他们在美国进行融资及完成商业交易。